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城口县“8•28”“9•19”因灾损毁房屋恢复重建实施方案》的通知
栏目:茶具知识 发布时间:2026-01-27
  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口县2025年存量房购房补贴政策方案》的通知   关于城口县2024年度推动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口县2025年存量房购房补贴政策方案》的通知

  关于城口县2024年度推动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拟表彰对象的公示

  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口县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总体清单》的通知

  城口县坪坝镇聚马坪制灰用灰岩详查探矿权拍卖出让公告 渝矿探出字〔2025〕(城口)2号

  城口县葛城街道城区地热勘查探矿权拍卖出让公告 渝矿探出字〔2025〕(城口)1号

  《城口县“8·28”“9·19”因灾损毁房屋恢复重建实施方案》已经县十七届人民政府第13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2021年8月27日至8月30日、9月18日至19日,我县普降暴雨,降雨持续时间长,强度大,因灾损毁房屋严重,灾后恢复重建任务艰巨。为扎实做好“8·28”“9·19”因灾损毁房屋恢复重建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政府主导,群众自救。坚持以受灾地区乡镇(街道)为主体组织开展受灾损毁房屋恢复重建工作,县发展改革委、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农业农村委、县水利局、县应急局、县乡村振兴局等部门做好政策和技术指导。县、乡、村三级联动,分级负责、分片包干、“销号式”管理。充分尊重群众意愿,依靠群众力量,以群众自建为主,援建和代建相结合。充分考虑受灾群众承受能力,重建住房严格坚持农村宅基地管理相关规定,做到规模适度、实用、经济、安全,避免因修建房屋加重债务,严防出现因灾致贫、返贫问题。

  (二)突出重点,分类救助。县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大对因灾重建工作的支持、指导、督办力度,科学合理制定分类补助标准。辖区政府应立足于满足重建住房群众基本需要,坚持抓重点、托底线、救急难,确保受灾群众能及时有效得到救助;对恢复重建确有困难又有重建意愿的受灾对象,可由乡镇(街道)主导、村(社区)委员会组织帮建或代建。

  (三)公开透明,接受监督。各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委员会应主动公开受灾房屋重建补助政策和审批程序,对补助对象和重建补助类别及时张榜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严防弄虚作假、套取资金。

  为确保满足群众基本居住需求,要同步开展应急安置、过渡房安置和恢复重建住房安置工作,对短时间内难以完成房屋重建、修缮的受灾群众,要通过动员投亲靠友、临时救助、提供过渡性住房、发放过渡期生活费等形式解决住房问题。各乡镇(街道)要加强组织保障,加快工程进度,确保所有受灾群众在2022年1月底前入住安全住房。

  (一)救助对象。因灾损毁房屋恢复重建救助对象应是“8·28”“9·19”因灾导致唯一住房倒塌或损坏需重建或修缮的农村居民。一是住房整体结构塌落,或承重构件多数倾倒,或严重损坏经鉴定后不能居住,需进行重建的。二是住房部分承重构件出现损坏,或非承重构件出现裂缝,或附属构件破坏经鉴定虽受损但经过修缮仍可以居住的。三是受地灾威胁需要实施搬迁的。

  (二)救助标准。为减轻受灾群众恢复重建资金负担,由县发展改革委、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应急局、县残联等部门根据职能职责,整合房屋重建、修缮补助等政策,分类给予资金补助:一是对因地灾造成房屋受损、倒塌或受地灾威胁需要搬迁的,纳入地质灾害“金土搬迁”工程,按照15000元/人给予搬迁补助。二是对因灾倒塌、严重损坏房屋的,纳入因灾倒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范畴,按照6000元/间的标准给予补助,4间及以上的补助25000元;三是对计划实施搬迁避让,属于“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对象范畴的,可按照1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建房补助。四是对因自然灾害造成唯一住房成为C、D级危房且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的,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可按C级危房改造7500元/户、D级危房改造21000元/户的标准补助。五是农村持证残疾人户,危房改造按照C级危房改造7500元/户、D级危房改造15000元/户标准补助;六是对因灾实施搬迁避让且符合复垦条件的,优先纳入农村建设用地复垦,积极争取建设用地复垦政策资金,全力支持受灾情群众永久搬迁。

  因政策规定,C、D级危房改造不能与易地扶贫搬迁、倒损房屋搬迁补助政策重叠。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把关,按照“实事求是、统筹协调”原则推进,避免因政策叠加不平衡导致出现相互攀比的信访矛盾。

  (一)核实灾情(2021年9月底前)。灾情稳定后,各乡镇(街道)组织开展“8·28”“9·19”因灾损毁房屋摸排统计工作,并及时分类将统计结果报县发展改革委、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应急局、县残联等部门,由以上部门联合组织进行数据核实和实地抽查,并建立台账。对符合纳入本次恢复重建的房屋,呈报县人民政府审定核实。

  (二)制定方案(2021年9月底前)。各乡镇(街道)根据核实确定的受灾对象名单,结合实地踏勘情况并在充分征求受灾群众意愿的基础上,分类制定救助方案,确定补助金额。

  (三)宣传发动(2021年9月底前)。各乡镇(街道)按照分类救助方案,组织人员对救助对象开展宣传发动,动员尽快启动房屋重建和修缮工作。

  (四)组织实施(2021年10月~12月)。建立部门、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联动机制,组织开展受灾住房恢复重建工作。定期召开调度会,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在2022年1月底前全面完成。

  (五)检查验收(2022年1月底前)。县发展改革委、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应急局、县残联组成联合验收组,对实施重建、修缮房屋开展检查验收,兑现补助资金。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城口县“8·28”“9·19”因灾损毁房屋恢复重建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发展改革委、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农业农村委、县水利局、县应急局、县乡村振兴局、各乡镇(街道)有关负责人为成员,并组建工作专班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恢复重建工作。要逐级建立工作责任制,将恢复重建任务层层分解、责任到人。各乡镇(街道)是本辖区地质灾害损毁房屋恢复重建工作的责任主体,帮扶联系乡镇(街道)的县级有关单位要开展对口帮扶活动,实行包片责任制,帮助受灾群众解决建房实际困难。

  (二)科学规划,合理选址。因灾重建房屋规划和设计要因地制宜,合理布局,重建选址时要充分进行安全论证、评价,做到“四严禁”,即:严禁在泥石流、滑坡体、危岩、高切坡等地质风险区域选址;严禁在山洪沟、行洪区、泄洪区等河道管控线内选址;严禁在道路管控线、高压线等危险区及影响区内选址;严禁占用基本农田、稳定耕地,避免与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相冲突,并由驻守地勘单位出具选址意见。受灾损毁房屋恢复重建占地面积及建筑规模,严格按照《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城府办发〔2020〕152号)要求执行。

  (三)强化资金统筹管理。县级有关单位要做好受灾群众房屋恢复重建资金的争取筹集工作,在不违背有关政策要求前提下,有效整合使用农村危房改造、易地扶贫搬迁、对口帮扶、金土工程、全塌房补助、社会捐赠等方面资金用于受灾损毁房屋恢复重建。对依靠自身力量确实无法实施恢复重建的受灾群众,或住房倒塌后又不愿入住敬老院的五保户,可由乡镇(街道)引导、村(社区)委员会统一组织代(帮)建、集中重建。加强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监管,严肃查处弄虚作假、挤占挪用、贪污等违纪违法行为。

  (四)确保建房质量。各职能部门要根据有关政策,加大对受灾群众房屋恢复重建工作支持力度,提供专业服务,加强工作指导,确保恢复重建房屋质量符合标准和规定。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委、县水利局等部门要加强对重建房屋规划选址工作的指导,并及时为建房群众完善产权手续。县住房城乡建委要对因灾致危居民住房进行鉴定,提供经济、实用、美观并具地方风格的房型,优先将严重损坏居民住房户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计划,会同质监、物价等部门共同加强建筑材料和施工过程中商品及服务质量、价格的监督检查。

  (五)加强督办问责。县政府督查室要对恢复重建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倒计时督导、“销号式”管理,确保施工进度。将因灾损毁房屋恢复重建工作纳入督查范围,进行重点督办。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开展不及时、政策落实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的,严肃追责问责。

  注:1、此表一式二份,1份乡镇、街道留存、1份交应急局;2、此表打印在灾民住房恢复明白卡背面;3、在申请验收灾民住房时一同上报。

  我家住乡(镇、街道)村组(小地名)。家庭人口人,家庭年人均收入元。今年月日我家遭受袭击,房屋垮塌(严重损坏)间。鉴于我家庭经济困难,自救能力差,请求解决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款元。

  (4)联系电话:填救助对象家庭联系电话,若无则填就近可联系电话或村组干部电线

  ,现为(□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

  级危房进行修缮加固;□D级危房拆除重建或无房新建的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政策规定;□本人及家庭成员无一人在城镇购买商品房,无机动车辆或大型工程车,无财政供养人员,无投资或经商办企业人员,无缴纳住房公积金或个人所得税人员。上述承诺信息真实准确,如提供虚假信息,本人自愿放弃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格。

  本工作指南主要适用于全县范围因灾倒损房屋需搬迁重建户、地灾威胁搬迁户,以及按照《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城府办发〔

  2020〕152号)规定,符合宅基地申请资格条件的居民群众。二、选址审批流程

  150平方米,层高和风貌按乡镇规划建设。(二)农村房屋建设选址符合国土空间和用途管制的要求,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生态红线、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

  外交部国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科学技术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退役军人事务部人民银行审计署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国家原子能机构国家核安全局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体育总局国家统计局国务院部门网站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内蒙古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香港澳门台湾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地方政府网站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科技局市经济信息委市民族宗教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委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委市商务委市文化旅游委市卫生健康委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审计局市政府外办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体育局市统计局市医保局市机关事务局市信访办市大数据发展局市政府口岸物流办市国防动员办市林业局市药监局市知识产权局两江新区管委会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管委会万盛经开区管委会重庆经开区管委会市供销合作社市政府部门网站万州区黔江区涪陵区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长寿区江津区合川区永川区南川区綦江区大足区铜梁区璧山区潼南区荣昌区开州区梁平区武隆区城口县丰都县忠县垫江县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石柱县秀山县酉阳县彭水县区(县)政府网站网站地图版权声明联系我们城口县人民政府版权所有©主办: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通讯地址:重庆市城口县葛城街道土城路北门口1号联系电线(便民服务热线一号通)